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概念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保留对抵押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金融机构则获得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有权依法将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并收回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一定的财产作为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抵押贷款不同的是,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在质押期间转移给金融机构。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有权依法将质押财产进行处置并收回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1.担保物的差异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最大区别在于担保物的差异。在抵押贷款中,借款人继续保留对抵押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金融机构只获得优先受偿权。而在质押贷款中,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在质押期间转移给金融机构。因此,抵押贷款的担保物是借款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而质押贷款的担保物则是金融机构占有的动产或权利。

2.合同的要件不同

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动产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设立。不动产抵押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债务偿还顺序不同

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价值明显减少或者灭失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并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押财产的价值明显减少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质押的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债务偿还的顺序上,《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在债务偿还顺序上,《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动产质押的偿还顺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和矛盾。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提存并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费用由债务人清偿。

4.公示方式不同

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是对抗要件;动产质押应当交付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设立;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上所述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不同的行政机关造成实践中诸多不便如一物数抵、一物数押等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登记机关不统一也容易造成登记公示信息的不完整影响交易安全和效率。